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
发行的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
亿元,下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下同);
2、回购期限: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
内;
3、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
11.00元/股,下同);
4、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全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
由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确定性,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
用途进行合理调整。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股份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调
整后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
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日起,未来六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或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等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
实施。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定了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的方案,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2019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将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顺应政策导向,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达到
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按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1—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情况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万元)
自股东大会审议
用于员工持 9,090,910- 0.42%-0.84% 10,000—20,000 通过回购股份方
股计划 18,181,818 案之日起六个月
内
由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确定性,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进行合
理调整。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
注册资本。
(六)拟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11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拟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含2亿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假设按回购金额上限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181,818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0.8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照回购数量为18,181,818股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后续 若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
股份类别 员工持股计划 划,回购股份全部注销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
(股) 量(股)
有限售条件 - - 18,181,818 0.84% - -
股份
无限售条件 2,175,923,580100.00% 2,157,741,762 99.16% 2,157,741,762100.00%
股份
总股本 2,175,923,580100.00% 2,175,923,580 100.00% 2,157,741,762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95.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90.56亿元,流动资产172.18亿元。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
和公司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1.02%、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2.21%、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1.16%。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全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由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确定性,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进行合理调整。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