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 粤港 K1、22 粤港 02、22 粤港 03、22 粤港 04、23 粤港 01、24 粤港 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投项目“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6,233,785.84 元及本项目后续利息收入拟调整至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投项目“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95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1,351,351,351 股,每股股票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96 元,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998.9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91,346,125.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08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2GZAA60502)。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以下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
1 164,693.36 120,000.00
期工程项目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
2 123,404.52 100,000.00
工程项目
新沙港区 11 号 12 号通用泊位及
3 253,298.78 60,000.00
驳船泊位工程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120,000.00
合计 661,396.66 400,000.00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于
2023 年 5 月竣工验收。本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0 亿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69,738.65 万元。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 306,233,785.84 元(含利息收入,未包括未到期的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二)本项目收到政府补贴款,部分工程款使用补贴款支付。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影响
鉴于“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公司拟将本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06,233,785.84 元及本项目监管账户后续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公司在建募投项目“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
三期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筒仓拟建总仓容 63.8 万吨,另外配套购置连续式卸船机及建设提升塔、转接塔、栈桥等设备设施。
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 120,000.00 万元增加至 150,623.38 万元(具体增加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对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之募投项目“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06,233,785.84 元及本项目后续利息收入调整至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之在建募投项目“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之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将“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后续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另一在
建募投项目“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经核查,广州港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广州港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