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84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
债券简称: 20 粤港 01、22 粤港 K1、22 粤港 02、22 粤港 03、22 粤港 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11 月 28 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 162 号 807 单元”,最终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此
外,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6,193,180,000 股增加至 7,544,531,351 股,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193,18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7,544,531,351.00 元。
根据公司注册地址以及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的变化情况,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内容见附件。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发起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广州市 设立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信用代码:914401015659972745。 914401015659972745。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 9 号 603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 162 号
房。 807 单元。
邮政编码:511462 邮政编码:511458
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
1.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 港口中心 20-24 层 1.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 港口中心 20-24 层
2.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 9 号之技术楼 307 室 2.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 9 号之技术楼 307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619,318.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7,544,531,35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619,318 万股,均为普通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7,544,531,351 股,均为普通
股。 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列职权: 权:
…… ……
(十七)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十七)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以下标准的, 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以下标准的,应提交
原条款 修订条款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议通过: 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二)公司在十二个月内的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10%的担保; 的担保;
原条款 修订条款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八十二条 …… 第八十二条 ……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股东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比例限制。 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 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三条 …… 第八十三条 ……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及公允性明确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 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原条款 修订条款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
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并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 监督和合理建议;
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并接受监事会对其履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
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义务。
(六)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
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
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
行使;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二十条 …… 第一百二十条 ……
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