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228 沪市 广州港


首页 公告 601228: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补充更正公告

601228: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补充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601228: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补充更正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6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情况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经公司再度审查确认,现对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已于 2021年 11月 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更正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1份监管关注决定。监管关注决定中的监管措施及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1、主要情况

  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广
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8﹞0108 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2017 年公司在无交易的背景情况下,代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集团”)按期垫付广州港集团离退休、内退人员的费用,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 年 1 月,前述资金占用本息全部归还。经进一步核实,公司按期垫付广州港集团离退休、内退人员的费用主要系前期改制重组上市处理遗留问题所致,一定的客观原因,不存在主观故意资金占用的情形。上述垫付款项 2017 年度的发生额占公司 2016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35%,比例较小,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广州港集团已于 2018 年 1月归还上述资金占用本息。据此,可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时任总经理李益波和邓国生、时任财务负责人马素英、时任董事会秘书马楚江予以监管关注。

    2、整改措施

  公司对此情况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整改,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整改措施,结合公司实际,总结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教训意见,促进公司运作合法合规、规范治理。

  (2)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严格执行《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杜绝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