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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6 沪市 华电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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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科工: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3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04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曹妃甸重工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秦皇岛公司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及曹妃甸重工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与华电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秦皇岛公司”)签署了《河北华电昌黎海上光伏试点项目海上钢结构平台结构件及钢桩基础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93,980.00 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王燕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华电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昌黎县工业园区饮马河大街北侧、侍郎山路东侧孵化基地1楼102室

  成立日期:2023年8月7日

  法定代表人:白雪飞

  股东: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华电秦皇岛公司为华电新能的全资子公司,华电新能与公司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华电秦皇岛公司、华电新能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华电秦皇岛公司及华电新能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与本公司在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表现良好,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标的为华电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华电昌黎海上光伏试点项目海上钢结构平台结构件及钢桩基础,包括光伏单元钢结构平台全部结构件、光伏单元钢桩基础、箱变平台钢桩基础、电缆桥架钢桩基础及海陆缆转换平台钢桩基础,包括原材料采购、钢结构加工、钢结构防腐及成品运输;同时包含以上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材料、技术服务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定价依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合同名称:河北华电昌黎海上光伏试点项目海上钢结构平台结构件及钢桩基础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93,98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预付款、备料款、批次到货款、结算款、结清款等。

  竣工日期:18个月,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迟延交付违约、工期延误违约等。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与华电秦皇岛公司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和曹妃甸重工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秦皇岛公司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和曹妃甸重工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公司多次承揽华电新能及其所属子公司的项目,双方合作良好,均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本项目的执行过程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比如项目所在地环保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会引起人员、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变动,临时停工导致施工周期变长等。另外,如果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也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