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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科工: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6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4-063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格尔木)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与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格尔木”)签署了《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 2×660MW 煤电项目钢结构间冷塔 EPC 总承包合同》,总合同金额约为 40,369.00 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
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王燕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
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责任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长江东路20号格尔木工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办公楼102

  成立日期:2023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赵发林

  股东: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华电格尔木为华电煤业的全资子公司,华电煤业与公司分别为中
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华电格尔木、华电煤业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华电格尔木及华电煤业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资信表现良好,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标的为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钢结构间冷空冷系统的设计、供货和建筑与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钢结构空冷塔环基、桩基(只含设计)、地基预处理、酸洗废水池(不含设计)等塔内构建筑物的设计、供货及建安施工;钢结构空冷塔内散热器系统、管道系统及其附属系统的设备供货、设备安装、监造、试运行、消缺、投入正式运行;直至通过竣工验收的所有工作。定价依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合同名称: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 煤电项目钢结构间冷塔 EPC 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40,369.00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设计、设备供货工作,接收合同付款并协调联合体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后续将与联合体成员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根据联合体分工进一步明确双方合同金额。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计款、设备购置款、建筑安装工程款等,按进度分为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和质量保证金。

  竣工日期:自合同生效起,待甲方书面通知后,一号机12个月内完成,二号机13个月内完成。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逾期违约、质量违约等。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已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华电格尔木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格尔木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公司此前承揽过华电煤业及其所属子公司的项目,双方合作良好,均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本项目的执行过程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比如项目所在地环保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会引起人员、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变动,临时停工导致施工周期变长等。另外,如果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也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