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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6 沪市 华电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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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华电重工: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方式向银行

                  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拟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 1,700 万元。

    本次抵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抵押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拟以土地抵押方式向
银行申请授信 1,700 万元。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抵押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一)申请授信的背景

  此前,河南华电以郑州航空港区空港六路北侧 33,570.7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新土国用(2014)第 176 号)进行抵押,向中信银行郑
州分行申请授信 1,700 万元,该笔授信将于 2024 年 8 月到期。

  2024 年,河南华电根据经营需要,拟在上述授信到期后继续以郑州航空港区空港六路北侧 33,570.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新土国用(2014)第 176 号)进行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 1,700 万元,期限三年,用于办理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二)抵押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河南尺度房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预评估报告(豫尺度(2024)(预估)字第 05148 号),郑州航空港区空港六路北侧 33,570.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评估总地价为 1,782.60 万元。本次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二、河南华电基本情况

    河南华电,2010 年 12 月 20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永光,注册
资本 5,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 60%,住所及经营地为河南郑州航空港区空港六路,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主营业务为电站四大管道加工、管件制造。

    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河南华电资产总额 33,286.88
万元,净资产 10,440.28 万元,资产负债率 68.64%;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28,074.30 万元,净利润 1,408.22 万元。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河南华电资产总额 31,128.97 万元,净
资产 10,949.2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4.83%;2024 年 1-3 月,实现
营业收入 8,781.31 万元,净利润 472.98 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抵押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 1,700 万元授信的议案》。本次河南华电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在此前以郑州航空港区空港六路北侧 33,570.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新土国用(2014)第 176 号)进行抵押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到期后,继续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 1,700 万元授信,期限三年,用于办理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授权河南华电经营层办理本次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 1,700 万元授信,有利于解决河南华电项目执行所需的资金问题,有利于促进河南华电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抵押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河南华电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 1,700 万
元,可以有效地解决其项目执行所需的资金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根据河南华电经营情况,因本次银行授信所带来的债务风险可控,不会对河南华电乃至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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