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能中卫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国能宁夏中卫电厂4×660MW 机组扩建工程直接空冷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约为39,488.00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买方情况
企业名称:国能中卫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91,519.8 万人民币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卫工业园区0号
成立日期:2023年9月14日
法定代表人:殷延文
主要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宁夏腾格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通用设备修理;计量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能中卫发电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4×660MW 机组扩建工程直接空冷设备
合同金额:39,488.00万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合同设备(含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合同设备所需进口配套设备(含进口部件、元件、材料等)及其进口环节的相关费用和国外验收费用等本合同中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工作的费用。其中合同价款支付包括预付款、投料款、交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等。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4个月内完成交货。
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性能违约、交货迟延违约、关键技术资料迟延交付违约、工期延误违约等责任。
合同生效条件: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50%。
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在直接空冷系统业务领域的经验积累,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该业务领域的品牌影响力。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项目的执行过程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比如环保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会引起人员、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变动,如果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报备文件:
1、《国能中卫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宁夏中卫电厂4×660MW 机组扩建工程直接空冷设备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