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5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 号),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5,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2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58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 1-00082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 4 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 月29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10906781410918 本次销户
西三环支行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 20000017039383896688812 本次销户
支行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2735237 本次销户
总行营业部
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50181570000000218 本次销户
天津北辰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