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2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
业园 B 座 1110 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5
名(公司监事会主席林艳女士、监事周云山先生、职工监事田斌强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 2 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王燕云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相符,公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华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估,华电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相关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已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管控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已主
动离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6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共计17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3,828,0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7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3,828,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李 军: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王旭锋: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贾 丽: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选举李军先生、王旭锋先生、贾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李军先生简历
李军,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汉族,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企业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现任华电科工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曾任铁岭发电厂党委组织部长、企业法律顾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组织部长、法律事务部主任兼法律顾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处副处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人事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
王旭锋先生简历
王旭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汉族,1974 年出生,硕士学位,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高级工程师。现任华电科工监督部(纪委办公室、巡察办公室)主任。曾任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主管、办公室副主任师,华电科工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师,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华电科工人力资源部副主任、设计研究总院(设计管理部)党支部书记、院长(主任)等职务。
贾丽女士简历
贾丽,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汉族,1982 年出生,硕士学位,毕业于清华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现任华电科工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曾任华电科工海外工程分公司采购管理部经理,华电科工海外工程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会主席,华电科工国际贸易分公司(厦门克利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