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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6 沪市 华电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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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6:华电重工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3

601226:华电重工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3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浙江玉环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玉环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玉环”)签署了《华电玉环1 号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71,632.46 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
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文端超、彭刚平、田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浙江玉环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干江镇滨港工业城 SGJ40-04-1101地块
  成立日期:2019年6月4日

  法定代表人:朱斌

  主要股东: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服务,电力供应,新能源研发,风力发电工程施工,风力发电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发电机组设备安装、维修,工程监理服务。

  华电玉环为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福新”)控股子公司,华电福新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直接、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
华电玉环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华电福新及华电玉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与本公司在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表现良好,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华电福新资产总额1,122.11亿元,净资产383.51亿元。2019年度,华电福新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7.76亿元,实现净利润26.92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华电玉环资产总额3,050.00万元,净资产1,000.00万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标的为浙江华电台州玉环一期 300MW 海上风电项目,包含43 台单机容量 7MW 风电机组基础的制作、运输与施工,风电机组基础检测及监测,施工临时航标及永久航标;风电机组塔筒制作与运输;风电机组设备验收、现场交接,风电机组及塔筒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海缆及陆缆的敷设、安装及交接试验,陆缆敷设到集控中心相关设备安装位置电缆交接试验,海缆标识、防火封堵(升压站围墙外);配合完成陆上升压站涉网调试的组织、调试工作;其它涉及到基础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海陆缆敷设等需要的所有工作。合同价格依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合同名称:华电玉环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171,632.46万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备价款和施工价款。其中,设备价款按进度分为预付款、投料款、工厂验收款、到货款、结算款、质保金;施工价款按进度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


  竣工日期:北区全部机组并网日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南区工期视项目开工条件具备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工程质量违约、工期延误违约等。

  合同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本项目通过华电集团开工决策。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华电玉环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玉环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公司多次承揽华电福新及其所属子公司的项目,双方合作良好,均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海上风电建设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比如沿海多台风天气,有时不利于开展海上风电施工。另外,如果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也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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