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 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
园 B 座 1110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 9 名,实
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董事郭树旺先生、独立董事陆大明先生、郑新业先生、王琨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 5 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端超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二、《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
五、《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华电重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5,718.21 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 571.82 万
元,分配 2018 年度利润 1,732.50 万元,母公司 2019 年初未分配利润
95,380.74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98,794.63万元。
同意拟订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55,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30 元
(含税),合计人民币 3,465.00 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42.14%,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八、《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也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2019 年度的内部控
制的运行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我们认为,
华电重工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我们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分管部门的绩效考核成绩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我们认为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规定,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按照《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兑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十二、《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通过此议
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文端超先生、彭刚平先生、田立先生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于 2019 年度已经发生的和 2020 年预计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稳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
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告》。
十四、《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十六、《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 6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对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9 年度审计过程中各项工作表现表示认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