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0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11 月,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
为联合体牵头方与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以下简称“国核电力院”)、揭阳前詹风电有限公司(业主方,以下简称“揭阳前詹风电”)签署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揭
阳神泉一 400MW 海上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 I 标段合同》(以下简称
“原合同”),合同金额为 137,985.0236 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9)。
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业主方揭阳前詹风电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向公司支付原合同下的设备购置费 72,048.42 万元。近日,公司、揭阳前詹风电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融和租赁”)签署了两份《产品买卖合同(融资租赁专用)》,金额共计 72,048.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合同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揭阳前詹风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揭阳前詹风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20,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惠来县前詹镇沟疏村与赤澳村之间办公楼101号房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张翼
主要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南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电投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风电、港口的开发、建设、运营;风电工程技术及风电相关技术开发;新能源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工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物流服务;售电业务。
(二)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95,769万美元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 A5库区集
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成立日期: 2014年3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姚敏
主要股东: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融和租赁资产总额4,953,509.56万元,净
资产622,195.62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76,335.61万元,净利润59,137.80万元。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产品买卖合同(融资租赁专用)》(合同编号:RHZL-2019-102-1181-QZFD-1)
合同标的:风电机组的风机基础和风机塔筒设备。
合同金额:47,204.00万元人民币。
结算方式:融和租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付款。其中,票据支付金额14,161.20万元。
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原合同项下揭阳前詹风电所享有的权利,除标的物(即租赁物)所有权由融和租赁享有以及原合同项下揭阳前詹风电享有之违约金、赔偿金、保险理赔款等一切款项接收相关权利需经融和租赁同意后才能由公司直接向揭阳前詹风电行使之限制外,其余权利均由揭阳前詹风电直接享有。
原合同项下揭阳前詹风电所负有之义务,除款项支付义务在满足付款条件时融和租赁根据单方判断予以履行外,其余揭阳前詹风电负有之义务均由揭阳前詹风电向公司履行。如付款条件未满足或融和租赁单方不予履行款项支付义务,由揭阳前詹风电依原合同向公司履行。
合同成立及生效条件:合同经融和租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且加盖公章,公司、揭阳前詹风电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且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
1、《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保证合同》及其他配套担保合同已签署、生效并办理相关登记及公示手续;
2、融和租赁已收到揭阳前詹风电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及配套合同约定支付的手续费、保证金、租金、公证费、保险费及其他应付未付款项等;
3、中登网(http://www.zhongdengwang.org.cn/)的融资租赁公示登记已完成;
4、上述条件的成就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90天。
(二)《产品买卖合同(融资租赁专用)》(合同编号:RHZL-2019-102-1182-QZFD-1)
合同标的:风电机组的风机基础和风机塔筒设备。
合同金额:24,844.42万元人民币。
结算方式:融和租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付款。其中,票据支付金额7,453.326万元。
另外,合同约定的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成立及生效条件与前述《产品买卖合同(融资租赁专用)》(合同编号:RHZL-2019-102-1181-QZFD-1)的相应条款相同。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业主方揭阳前詹风电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向公司支付原合同下的设备购置费不会影响原合同工程的正常实施。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海上风电建设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比如沿海多台风天气,有时不利于开展海上风电施工。另外,如果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也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报备文件:
1、《产品买卖合同(融资租赁专用)》(合同编号:RHZL-2019-102-1181-QZFD-1);
2、《产品买卖合同(融资租赁专用)》(合同编号:RHZL-2019-102-1182-QZF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