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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6 沪市 华电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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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6:华电重工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福建)风电有限公司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电(福建)风电有限公司签署了《福建华电福清海坛海峡300MW海上风电场试桩、风机基础制作与施工、风机安装及海缆敷设工程合同》,合同金额约为14.49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2018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孙青松、霍利、彭刚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意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2017年,公司实际关联交易收入为22.28亿元,约占全部营业收入的45.47%,关联采购金额4,556.10万元,约占全部营业成本的1.05%。预计2018年关联交易收入为32亿元,预计2018年关联采购金额2.489亿元。公司于2017年度已经发生的和2018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华电(福建)风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镜镇江侨新村华侨东路1号华侨城一期10号楼201室[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陈崇民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风电场的综合利用及经营;电能生产、销售;购售电、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发电物资、设备采购;配电投资业务、配电网运营。

  华电(福建)风电有限公司是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
风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华电(福建)风电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表现良好,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电(福建)风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9亿元,净资产0.8亿元。2017年度,华电(福建)风电有限公司处于基建期,无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1,072.4亿元,净资产264.67亿元。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8.13亿元,实现净利润24.66亿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范围为福建华电福清海坛海峡300MW海上风电场试桩、风机基础制作与施工、风机安装及海缆敷设等,合同金额与公司于2017年和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中电投大丰H3#300MW海上风电项目相近。

  合同名称:福建华电福清海坛海峡300MW海上风电场试桩、风机基础制作与施工、风机安装及海缆敷设工程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449,266,718元

  结算方式:本合同包括试桩、风机基础制作与施工、风机安装及
进度款、验收款、质量保证金等。

  履行期限:36个月

  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9月15日

  合同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华电(福建)风电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福建)风电有限公司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另,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报备文件:
1、《福建华电福清海坛海峡300MW海上风电场试桩、风机基础制作与施工、风机安装及海缆敷设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