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O 二四年九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 3
现场会议议程......4
议案一 关于修订并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 44
议案三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48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和股东代表在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遵守以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计划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4 日的 9:15-15:00。
二、请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注意:
1、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持大会的正常秩序。
2、请现场出席会议人员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状态,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若发生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工作人员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主持人与董事会秘书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提问,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和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
4、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和股东代表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5、请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在表决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工作人员,以便统计表决结果。
三、本次大会召开后,应做出决议。
现场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二、说明议案,股东审议议案,针对议案提问
议案一 《关于修订并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
五、宣布现场表决情况
六、律师宣读现场会议见证意见
七、宣布会议休会
议案一
关于修订并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及财务公司续签《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销售协议》及《金
融服务协议》,此三项协议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鉴于公司与陕煤集团签订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及《煤炭销售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为继续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陕煤集团的关联交易行为,满足监管要求,建议公司与陕煤集团续签《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及《煤炭销售协议》(见附件),协议各项条款与原协议保持一致,有效期限续展 3
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公司修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进一步明确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控制措施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并与财务公司续签修订后的《金融服务协议》(见附件),有效期限续展 3 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陕煤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股东陕煤集团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煤炭销售协议》
《金融服务协议》
附件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4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 】签订:
甲方: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625687785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东长安街 6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琪
乙方: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81585170N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赵福堂
鉴于:
1、 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 乙方系甲方经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进行煤炭主业资产重组,作为主
发起人,联合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之股份公司。乙方于 2008 年 12 月 23 日成
立,已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3、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为乙方的控股股东,在境内发行完成后,甲方仍继续为乙
方的控股股东。
4、 甲方向乙方注入的资产为与煤炭主业相关的资产,包括与煤炭主业相关的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与煤炭主业有关的货币资金、存货等各种流动资产;巷
道、房屋、设备等各种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各种无形资产;与煤炭销
售、供应、运输及为煤炭主业提供必要产品和服务的辅助性资产;以及与上述资产
相关的负债及/或所有者权益。
5、 重组完成后,甲方保留非煤经营性资产、辅业资产以及部分目前不宜注入乙方的煤
炭资产,主要包括煤化工、煤电、煤机制造、金融等非煤炭主业经营性资产;后勤
服务等辅业资产;部分破产后重建煤矿、部分在建煤矿的资产,以及与上述资产相
关的负债及/或所有者权益。重组后甲方将主要从事煤化工、煤电、煤机制造、金
融、生活及后勤服务等业务,同时兼营煤矿生产、销售等业务。
6、 重组完成后,甲乙双方存在互相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生活及后勤服务以
及购入或销售辅助材料及零部件、购买或销售设备;社会福利及辅助服务(具体包
括医疗或救护、职业教育、物业管理等);客运服务、运输服务、管理服务、工程
服务及维修保养服务、物业租赁服务等互相提供产品及服务(以下统称为“产品和
服务”)。
为此,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保证分别促使其各自的相关下属企业和单位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精神,提供本协议规定的原料和服务。
基于以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上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协议主体
1.1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所指甲方含甲方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控股(包括
绝对及相对控股)的除乙方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1.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所指乙方含乙方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绝对
及相对控股)。
第二条 定义
2.1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规定,下述措词在本协议中应有下述含义:
下属企业 指甲方或者乙方全资、控股或者拥有控制权的企业。
政府定价 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省级政府或其它监管部门制定
的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或针对本协议所述服务确定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 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省级政府或其它监管部门制定
的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或针对该类服务确定的在一定幅度内
可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的价格。
市场价 指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的价格:(1)该类服务的提供地或其附近
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
的价格;或(2)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
当时收取的价格。
不可抗力事件 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
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
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包括但不限
于花费合理金额仍无法履行)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任何政府机构行为(无论有效或无效)、火灾、水灾、风暴、暴
乱、爆炸、自然灾害、战争、破坏活动、劳工问题(包括停工、
罢工和怠工)以及法院禁令或裁定。
2.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本协议中:
2.2.1 一方包括其继承者;
2.2.2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2.3 本协议各条款之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或影响本协议的解
释。
第三条 产品和服务的范围
3.1 甲方与乙方相互间的产品和服务包括:
3.1.1 生产元素及原料供应类:水、燃气、煤炭、氧气、钢、水泥、柴油、焦煤、炸
药、与采矿或煤炭生产有关的设备及配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信息系统及
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
3.1.2 生活服务类:住宿和餐饮服务、浴室、供暖、通讯服务、治安保卫、矿山救护、
医疗救护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教育服务、印刷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活
服务;
3.1.3 生产辅助服务类:运输服务、仓储、维修及保养服务、委托加工、机械管理服
务、煤炭委托代理销售服务、职工培训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
产品及服务。
3.1.4 甲方向乙方提供煤矿矿井、坑道及其辅助设施的建设服务,承揽乙方发包的煤
矿矿井、坑道及其辅助设施的建设工程。
3.1.5 物业租赁服务,具体包括:
3.1.5.1 乙方根据其不时出现的需求向甲方提出并接受甲方提供的房屋租赁
服务;
3.1.5.2 乙方根据其不时出现的需求向甲方提出并接受甲方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