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5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
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 月 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8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060,169,156 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8,949,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7,047,001.81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6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1 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公告(临 2024-5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1 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公告(临 2024-5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江苏林
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1 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临 2024-5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