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2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67 名、注册会计师 2,392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62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74 名。
立信 2022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
2022 年度立信为 64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尚余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 1,000 多
辉、立信 2014 年报 万,在诉讼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过程中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2015 年报、 80 万元 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
立信等 2016 年报 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
业保险 12.5 亿元足以覆盖赔
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员 82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严劼,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 7 家。
签字会计师:孙玮,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 2 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邵振宇,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 3 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90 万元,对公司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 270 万元。在参考 2021
年度收费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立信为公司提供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 180 万元,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两项
合计为人民币260万元。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
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了指导和规范。续聘立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和内控制度的健全,也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报酬以及继续聘请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