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2-10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20GW 高效 N 型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
关产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一期 12GW 项目,二期 8GW 项
目。
投资金额:一期 12GW 高效 N 型 TOPCon 光伏电池项目(以下简称“一
期 12GW 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约 50 亿元,二期 8GW 高效 N 型
TOPCon 光伏电池项目(以下简称“二期 8GW 项目”)投资金额为初步
测算,未来投资建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相关风险提示:
1、投资规模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一期12GW项目的投资规模为计划规模,后续实际建设规模存在不确定性。二期8GW项目的投资规模仅为初步测算,未来投资规模存在不确定性。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暂未约定二期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
2、投资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项目分两期建设,建设期为三年,时间较长,可能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截至目前,未来二期8GW项目启动时间未确定。
3、资金风险:截至2022年10月,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和理财合计51.77亿元,出售资产累计回款资金15.49亿元。公司预计项目建设投资中银行贷款40亿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会使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由于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4、业绩不确定风险:公司目前新能源板块仍以光伏电站发电业务和EPC业
务为主。公司本次拟投资建设的TOPCon电池产品尚未量产且未获得客户验证,尚处于研发认证阶段。本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构成重大影响。光伏行业后续如国内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行业政策、行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将可能对项目带来不利影响,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5、建设用地风险:本次光伏组件项目用地需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
6、项目合规性手续风险:目前项目处于开发阶段,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后续项目备案方案审批、环保批复、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项目落地的相关合规性手续,项目建设与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7、本投资协议达到股东大会标准,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股东大会能否顺利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双碳”目标的战略发展背景下,新能源发电成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为推动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布局N型TOPCon光伏电池产业,拟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建设20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项目建设期为3年,一期12GW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约50亿元,二期8GW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约50亿元,二期投资金额为初步测算。公司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通开发区”)注册成立项目新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由公司以现金出资。
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6000142082160
3、注册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
4、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5、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及规模
公司拟在南通开发区投资建设20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项目一期12GW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约50亿元,二期8GW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约50亿元,二期投资金额为初步测算。
一期年产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固定资产投资约32.5亿元,其中厂房建设约8亿元,动力设备约7.5亿元,生产设备约17亿元。
2、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在南通开发区注册成立项目新公司。
3、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贷款,未来可根据需要拓展其他资金渠道。
4、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为3年,包含两期项目,二期启动时间暂未确定。公司保障资金按时到位,并积极推进项目进程,力争在2022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一期第一阶段6GW生产线,在2023年7月底前竣工投产,并保证一期第二阶段6GW生产线于2024年3月投产,5月达成12GW的生产能力。
5、项目用地
总占地约900亩,分期开发建设,一期生产基地用地约476亩,预留430亩土地作为项目二期生产基地。
6、投资进度
目前项目处于开发阶段,项目建设与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7、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市场迎来市场化建设高峰,在“碳达峰、碳中和”及“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目标指导下,我国光伏行业制造端、应用端、进出口都
取得了快速增长。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预测,2030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预计将达到2,840GW,未来市场空间广阔。目前行业主流技术仍为P型技术,P型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已逐渐逼近其理论上限,技术迭代需求强烈。而N型电池技术的转换效率已取得一定的突破,随着电池技术和生产工艺的不断进步,N型电池转化效率有望继续提升,部分原材料、生产设备进一步国产化后制造成本下降,N型电池的市占率将不断上升。未来随着光伏装机规模持续增加,对N型光伏电池的市场需求也将不断增长。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光伏行业的企业,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构建了完善、稳定的供应链体系,同时紧跟行业发展动态和技术革新趋势,在高效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积累了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研发经验。本次项目是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的延伸和拓展,也是公司在新一代高效太阳能电池领域的重要布局,新产能具备技术和成本双重优势,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板块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加强公司在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的竞争优势。
8、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次对外投资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后续项目备案方案审批、环保批复、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项目落地的相关合规性手续。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在南通开发区注册成立项目新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由公司以现金出资。新公司建设20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其中一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约50亿元,二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约50亿元。
一期生产基地项目拟选址位于南通开发区海堡路南、东方大道西、通秀路东、海洋路北的约476亩土地(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预留430亩土地作为项目二期生产基地,位于南通开发区海洋路南、东方大道西、通秀路东、海澳路北,预留2年(2023年7月底竣工投产之日起算)。
主要建设内容:厂房、仓库、研发设计中心和综合楼、配套生活设施、餐厅等。
3、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为乙方及乙方新公司提供以下协助: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新公司注册、项目报建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手续。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用地挂牌出让程序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土地使用相关事宜以乙方与国土部门另行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为准。
3.甲方负责保障提供乙方项目建设中的配套条件和建厂条件
4.甲方根据乙方项目的发展预期及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向乙方项目提供扶持、奖励、补贴措施,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二)乙方及乙方新公司应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1.乙方需保证按时完成资本注册及资金投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投入运营。
2.乙方及新公司承诺新公司持续正常经营不少于20年。新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20年内不得撤资、减资。
3.乙方及新公司须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南通市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先进的环保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4.乙方及新公司须为本项目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量,能耗水平应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乙方项目建设需符合甲方对该项目容积率、建设用地指标、现代化建筑形态及色彩、围墙外形、道路退让等规划要点要求。
(三)各方均认可,甲方给予乙方及新公司的全部扶持、奖励、补贴政策等,按照乙方及新公司履行协议实际完成的投资金额、项目进程、经营指标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兑现。如因乙方或新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新公司后期经营状况出现较大差距的,乙方及新公司应立即主动整改。如经甲方催告仍未采取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的;或经整改仍无法改善经营状况、完成各项义务的,视为乙方及新公司违约,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根据违约程度,甲方有权对已兑现及未兑现各项补贴、奖励进行调减,乙方及新公司应予配合。
(四)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及时完成本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如有)约定内容的,甲方应及时整改,经乙方催告仍不能及时完成约定或者整改到位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根据整改情况,乙方有权调整投资相关内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约定
(一)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未就本项目进行项目备案(或核准)和前期环保评估、安全评估、能源评估;或上述备案(或核准)和评估之一不能通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无须就本协议的终止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在辖区内屋顶光伏电站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国内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及国家、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开发区政策变化导致协议部分条款不具备履行条件的,各方应根据国内外市场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政策变化另行协商并对本协议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四)如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南通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自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在乙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双碳”目标的战略发展背景下,新能源发电成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为推动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公司积极布局N型TOPCon光伏电池产业,抢抓光伏市场发展机遇。本次合作的项目落地对公司新能源板块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项目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贷款,未来可根据需要拓展其他资金渠道。项目为分期建设,公司将合理把握投资节奏、统筹规划投资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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