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2-10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3,000 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期限为 6 年,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转入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人民币2,300,000,000.00 元,账号 1111629929100568057;转入中国银行启东支行营业部人民币 670,000,000.00 元,账号 501470751811。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6,750,000.00 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95 号《验资报告》。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 1.8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相关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320MW 光伏发电项目 240,000.00 233,000.00
2 600MW 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67,609.90 67,000.00
合计 307,609.90 300,000.00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320MW 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约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湖北和江苏地
区的 229MW 光伏电站项目。该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 子项目
320MW 光伏发电项 220MW 光伏发电项目
1 目 229MW 光伏发电项目 240,000.00 233,000.00
2 600MW 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67,609.90 67,000.00
合计 307,609.90 300,000.00
说明:“229MW 光伏发电项目”变更前为“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截至 2022 年 10 月底,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20MW
光伏发电项目”中的部分 255MW 项目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2年10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1,730,072,002.11元,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人民币 1,452,172,785.26 元,包括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 489,999,900.0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962,172,885.26 元(含委托理财),其中:本金人民币 796,604,047.69 元,利息人民
币 165,568,837.57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