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2-10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21-106)。
截至2022年11月18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形。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