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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2 沪市 林洋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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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2: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601222: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2-3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264,663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68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799,999,860.8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3,711,262.57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56,288,598.27 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28 日,上述资金
已全部到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4500 号《验资报告》。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4,800 万元全
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相关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300MW 光伏发电项目                      260,000            253,000

  2    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27,000              27,000

                    合计                          287,000            280,000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300MW 光伏发电项目”已全部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2,543,754,690.9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13,264.68 元(含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49,000,000.00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二期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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