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2-3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在该额度内由公司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证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债券回购(包括正回
购和逆回购)等。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4个月,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该额度内由公司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可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等。
5、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
6、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控制风险,委托理财的资金可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等。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预计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控制投资风险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控部负责对上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80,932.81 2,050,913.55
负债总额 882,044.96 603,264.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96,492.14 1,444,012.71
货币资金 278,000.94 286,136.93
项 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253.63 105,531.51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
高的低风险产品,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 信托理财产品 11,960.00 485.96 11,960.00
2 银行理财产品 184,026.84 106,559.00 1,375.63 77,467.84
合计 195,986.84 106,559.00 1,861.59 89,427.84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91,017.84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6.30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2.00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89,427.84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10,572.16
总理财额度 100,000.00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