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2-2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五河 2GW 风光储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
8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五河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在五河县通过“风光储+”模式与地方特色相结合的方式,投资建设风光储一体化项目,项目总投资 108 亿元人民币;并据此通过产业延伸,在五河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2.5GW 高效太阳能光伏发电用双面电池组件项目,项目总投资 9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五河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60)。
二、进展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了《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
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试点项目清单的通知》皖能源综合〔2022〕30 号。根据通知内容,公司投资的“蚌埠市五河县风光储一体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五河项目”)被纳入本次“一体化”试点项目。五河项目规划风电光伏发电装
机容量 200 万千瓦,配套储能 54 万千瓦/108 万千瓦时,2022 年至 2024 年计划
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 120 万千瓦,配套储能 32.4 万千瓦/64.8 万千瓦时。其中,
2022 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40 万千瓦,配套储能 10.8 万千瓦/21.6 万千瓦时。
公司将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及时推进项目工作,确保项目规范有序的推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五河项目的实施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2、本次五河项目被纳入“一体化”试点项目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体现了公司在“新能源+储能”领域的综合实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源网荷储一体化”的运行模式可充分发挥发电侧、负荷侧的调节能力,促进供需两侧精准匹配,保障电力可靠供应,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发展路径。公司将持续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动新能源和储能业务发展,助力社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
3、本次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项目后续具体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