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股票代码:60122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2022 年 1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洋能源”)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103 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10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3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林洋能源 A股股票,股票总数为 21,956,999 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7%。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5.50 元/股,该价格高于公司股份回购均价 4.58 元/股。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
30%,各年度持有人具体解锁数量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8、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总则...... 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10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12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14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7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26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0
第九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31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32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33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35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林洋能源、本公司、公司 指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指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本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 指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林洋能源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披露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
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坚定发展信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共享机制
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完善激励体系
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2,076.35 万份。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