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222 沪市 林洋能源


首页 公告 601222: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601222: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9

601222: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9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各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合
  作内容展开需与地方政府、工商业主及居民等主体开展调查与商谈,项目开
  发进度及装机容量存在不确定性以及不及预期的可能性。
   协议履行对公司 2021 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合作
  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和市场战略布局开展本次合作,后续如相关行业政策、
  市场环境、价格波动、行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将可能对合作项
  目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促进绿色能源发展,响应国家整县光伏推进政策,近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与多地政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在辖区范围内推进新能源项目,重点开展“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助力打造近零碳社区和碳中和示范区,预计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装机容量合计约 670MW 及 100MW/200MWh 共享储能电站,基本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书》,开展“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合作,预计总装机容量为 20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及
100MW/200MWh 共享储能电站。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区域内的屋顶资源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园区等公共机构屋顶,以及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闲置荒废土地等。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林洋微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平泉市人民政府签署《平泉市“整市(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框架协议》,开展“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合作,预计总装机容量为 270MW。平泉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或协调的屋顶资源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园区等公共机构屋顶,以及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等。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彝良县人民政府、云南电网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网能源”)签署《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开展“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合作,预计总装机容量为 200MW。彝良县人民政府提供或协调的屋顶资源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园区等公共机构屋顶,以及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等。
  云网能源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注册资本 2.1 亿元,是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新兴业务领域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全资子公司。云网能源发挥电网服务绿色发展平台作用,专注能源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意向性框架协议,是各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协议签署的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国家“双碳”目标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分布式光伏电站和整县推进业务开拓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协议履行对公司 2021 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合作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特别风险提示

  1、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合作内容展开需与地方政府、工商业主及居民等主体开展调查与商谈,项目开发进度及装机容量存在不确定性以及不及预期的可能性。

  2、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和市场战略布局开展本次合作,后续如相关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行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将可能对合作项目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跟踪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