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4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董事后,为保证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延续性,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通知以口头结合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陆丹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陆丹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增补陆丹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