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2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 2020-37)。
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将实际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第二期非公
开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相关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