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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2 沪市 林洋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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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2: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3

601222: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0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2
      月 1 日、2021 年 2 月 2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2 月 1 日、2021 年 2 月 2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内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较为平稳,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日,除已经公告的内容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陆
永华先生正在协助监察机关配合相关调查事项。陆永华先生可以与管理层保持联系,并依程序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管理的决策。目前,公司未能知悉该事项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高管团队负责,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生产经营秩序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发布了《2020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经财务部
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0 亿元到 11.20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2.80 亿元到 4.20 亿元,同比增加 40%到 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9.51 亿元到 10.86 亿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2.72 亿元到 4.07 亿元,同比增加 40%到 6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持有股份715,241,427股,占公司总股本 40.90%,陆永华先生直接持有股份 79,85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股权质押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2 月 1 日、2021 年 2 月 2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
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截至 2021 年 2 月 2 日收盘,公司发行的林洋转债收盘价格为 87.42
元/张,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所在的光伏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行业技术水平等情
况如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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