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9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 2019-100)。
截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将实际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
募集资金 7.59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相关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