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6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洋能源”)股票
交易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2020 年 7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2020 年 7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
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较为平稳,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查,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2020 年 7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