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3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包含公司第一期、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的股份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根据公司 2020 年智能电
表海外开拓业务及光伏电站业务规划,公司拥有充足的现金流对于海外智能电表业务开拓、开发平价光伏电站以及高效 EPC 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同时,公司于 2020 年 1 月推出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拟回购总金额为 3 亿
到 6 亿元,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405,103.0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9,192,860.12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4,919,286.0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77,144,233.82元,扣除已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
配 的 2018 年 度 现 金 红 利 303,749,907.34 元 ,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107,667,900.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包含公司第一期、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的股份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2020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股本1,757,672,023股测算,扣除公司第一期股份回购计划回购专用账户21,956,999股、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回购专用账户12,791,800股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792,000股后为1,714,131,2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5,706,561.2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综上计算得出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2.36%。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4,748,799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405,103.0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5,706,561.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近年来,在补贴政策的驱动下,国内光伏产业发展速度,光伏技术达到了全球领先,形成了完整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光伏产业链。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推动了能源结构调整转型,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国家发布“5.31”光伏新政,加快了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
度,各地光伏发电项目投资热度有所下降,国内光伏电站新增装机规模出现萎缩。
2020年3月16日,《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正
式印发,明确了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入财政补贴目录的条件,意味着国家支持光伏
行业发展的总体方向不变,有助于将光伏行业发展带入良性循环。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根据自身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
继续强化在智能电能表、用电采集终端领域的市场地位,紧抓国家智能电网与泛
在物联网构建能源互联网以及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
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通过“开发+EPC+运维”的
模式与央企开展战略合作,加大国内光伏平价项目的开发力度,不断增强公司的
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5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
亿元。2020年,公司将积极推进光伏平价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和运营,确保
年度计划的实现。同时,公司于2020年1月推出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拟回
购总金额为3亿到6亿元,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因此,
公司预计2020年度至少需要20亿元的资金。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每10股派息数 现金分红的数额 分红年度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分红年度 (元)(含税) (含税) 股份回购金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股股东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9 年 0.5 85,706,561.20 889,400.00 700,405,103.05 12.36
2018 年 1.75 303,749,907.34 99,594,711.64 760,512,374.73 53.04
2017 年 0.4 70,616,406.36 0 686,022,146.29 10.29
公司新能源板块所处行业为光伏行业,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国
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根据公司2020年智能电表海外开拓业务及光伏电站业务规划,
公司拥有充足的现金流对于海外智能电表业务开拓、开发平价光伏电站以及高效
EPC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时,为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
定性,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考虑,董事会提出了上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5,706,561.20元,综合公司2019年度回购股份的金额后,现金分红总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36%。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基于上述所列情形,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资金将投入到光伏平价项目、高效 EPC 业务、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以及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等相关用途。预计收益情况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慎重且全面地考虑了行业目前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确保公司项目发展建设,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上,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后期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保障,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
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