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3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报告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16,739,559.85元,利润总额805,078,158.09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60,512,374.7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847,151.94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6,784,715.1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87,039,863.11元,扣除2017年末已分配的70,616,406.36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77,485,893.50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本次利润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9,177,999股(包含股份回购计划回购专用账户21,956,999股和第二期股权激励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份7,22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9-36)。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2019年(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5月31日)向有关银行申请融资,总额度不超过88亿元。具体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5、向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6、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7、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8、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9、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0、向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1、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2亿元;
12、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000万美元;
13、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4、向浙商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亿元;
15、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5亿元;
16、向广发银行启东支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亿元;
17、向平安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8、向中国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亿;
19、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启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
20、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21、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0.4亿元;
22、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0.5亿元;
23、向其他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合同文本。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类型 本次预计金额
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总计不超过500万
租赁厂房 总计不超过50万
南京华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 总计不超过5亿
租赁办公用房 总计不超过35万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租赁员工宿舍 总计不超过200万
租赁办公用房 总计不超过500万
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 绿化景观 总计不超过80万
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 总计不超过350万
注:(1)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2)公司于2019年4月收购南京华群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源”)51%股份,收购完成后,江苏华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9年4月2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表中的预计金额为工商手续变更前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9-3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经营所需,并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战略定位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拟为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25亿元的担保(美元按照汇率6.7折算)。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及两家下属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新加坡”)、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光伏”)共同拟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花旗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额5,000万美元,期限为一年。其中林洋新加坡可使用额度不超过等额1,500万美元,林洋光伏可使用额度不超过等额5,000万美元。公司对上述两家下属公司就使用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公司及下属公司林洋光伏拟共同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或其等值外币,期限为一年。公司与林洋光伏就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公司下属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期限均为一年。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其分别向上述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下属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0.5亿元,期限为一年,公司为其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拟为上述下属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7.25亿元,在该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文本,担保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9-38)。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获得较好的收益,为了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9-39)。
本议案需提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