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2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10:00在上海民生路1199
号证大五道口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
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
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17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林洋能源2017年年
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报告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1)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24,732,531.03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22,473,253.1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225,907,930.70元,扣除2016年末已分配的141,127,345.52元,期末可供分配的
利润为1,287,039,863.11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本次利润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董事会关于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近年来,全球光伏市场强劲增长,特别是中国市场,连续 5年新增装机量位
居世界第一,其中分布式电站更是成为市场发展的新亮点。目前光伏行业已正式步入“技术碾压”时代,先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2018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光伏电站特别是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营,实现全年300MW以上的电站并网目标。随着市场对高效光伏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加快N型单晶高效双面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和生产工作,以保障未来光伏市场对高效组件产品的需求。同时公司依托EPC业务的转型和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全年将新增建设300MW以上的EPC业务,开发各类高可靠性、高性价比、高效发电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推动平价上网进程。因此,2018年度公司为了实现上述计划预计需要至少20亿元的资金。
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每10股派息 现金分红的数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数(元)(含税) (含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股股东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7年 0.4 70,627,672.76 686,022,146.29 10.30
2016年 2.8 240,700,592.32 474,424,821.21 50.74
2015年 5 203,300,785.50 495,158,650.56 41.06
本年度董事会提出较低比例的现金分红预案是慎重且全面地考虑了行业目前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由于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投资回报期限较长,公司拥有充足的现金流对于大规模新增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以及公司新能源EPC业务具有重要作用。公司基于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建设进度将未分配利润的资金投入到上述光伏电站、N型单晶高效双面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EPC业务等项目的建设中以及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等相关用途。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
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上,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后期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保障,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广发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2018年(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5月31日)
向有关银行申请融资,总额度不超过95亿元。具体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5、向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6、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7、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8、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9、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
元;
10、向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11、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3亿
元;
12、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000万美元;
13、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3亿元;
14、向浙商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亿元;
15、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5亿元;
16、向广发银行启东支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亿元;
17、向平安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
18、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1
亿、向中国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1亿;
19、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
20、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0.5亿元;
21、向其他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合同文本。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类型 本次预计金额
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总计不超过1亿
租赁厂房 总计不超过50万
南京华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 总计不超过8亿
租赁办公用房 总计不超过70万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租赁员工宿舍 总计不超过200万
租赁办公用房 总计不超过500万
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 绿化景观 总计不超过50万
江苏林洋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及 租赁土地 总计不超过100万
下属公司 接受劳务 总计不超过500万
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 总计不超过600万
注: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