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3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中标的主要内容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代理机构发给本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在“国家电网公司2016年第一批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活动”(招标编号:0711-16OTL00922000)中,公司为此项目第一分标、第二分标、第三分标、第四分标、第五分标、第六分标中标人,共中12个包,中标的电能表总数量2,776,820只,中标总金额32,611.54万元。
此次招标活动由国家电网公司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等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34)。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招标人:国家电网公司
注册资本:5,362.95亿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大安街86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输电(有效期至2026年1月25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
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总金额为32,611.54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11.97%。中标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1、交易对方属大型国有企业,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不存在履约及账款回收方面的风险。
2、本次中标的智能电能表、集中器、采集器及专变采集终端均为公司技术成熟产品,且非出口产品,所以不存在技术、汇率的风险,公司已做好了相应材料风险控制措施。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