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33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公司于2012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
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完整的激励计划
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获得备案无异议通知。
2012年8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
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
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激
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激励对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收益”,同时“授
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若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012年8月10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2年
8月10日,以5.5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00名激励对象授限制性股票共计729
万股。
2012年9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林洋电子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
公告》,授予股份已于2012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股份登记。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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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黄祖斌、
张俊等2人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第三章,第六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第四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黄祖斌、张俊已获授的股份全部进
行回购注销。黄祖斌、张俊的原授予股份数量共为11万股,授予价格为5.54元/
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
元(含税),故回购价格调整为5.19元/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13年11月
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法办理了回购注销手续。
201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陈立
坤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三章,
第六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第四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
终止”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陈立坤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7,000股全部
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和2013年度分配方案,分别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和2元(含税),故回购价格调整4.99元/
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1、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三章,第六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1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
分配预案,以2013年5月15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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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
分配预案,以2014年6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
元(含税)。
截止目前,上述两次利润分配预案均已实施完毕。
2、回购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立坤已离职,应当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7,000股。
3、回购价格
因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和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和2元(含税),故回购价格调整4.99元/股。,具
体计算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现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5.54元/股-0.35元/股-0.20元/股=4.99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