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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18: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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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2-029),现对上述公告相关情况作补充如下

    一、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8,928,336.75 元,2021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804,303,119.34 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2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77,360,000 股,剔除回购证
券专用账户的股份 9,018,52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0,353,756.49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24.10%。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根据 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_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
设备制造业。公司主要为国内外大型风电整机制造企业配套轮毂、底座等铸件产品,细分行业为风电零部件制造行业中的风电铸件行业。

  风电作为新能源行业,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清洁能源在国家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与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首次提出装机规模目标:预计到 2025 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接近当前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 10 倍,充分展望了发展前景和市场规模。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系国内乃至全球为数不多的专业研发、生产、销售风电铸件产品的企业,主要生产 750KW-12MW 风力发电机组用轮毂、底座、轴、轴承座等系列产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生产线,具备大型风电铸件从工艺设计、模具设计制造、毛坯铸造、机加工到表面处理的一条龙配套生产能力。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资本平台,抓住“双碳”目标下的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根据全年合同及订单的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备料投产。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59 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 9.28%;实现归
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2.09 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 11.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86 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 19.43%。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顺利实现,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需确保自身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有利于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1 年起,风电行业补贴退坡,陆上风电进入无补贴的平价时代,行业获利空间受到挤压,风电新增并网装机量下滑,原材料市场价格受国际行情及国内调控的双重影响持续上涨,为巩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运营。因此,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多重因素,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立足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公司会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与客户共同面对市场的挑战,为风电产业进步持续提供价值,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二、董事会说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
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独立董事说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
处行业情况、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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