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改的具体条
款内容公告如下:
原条款序号及内容 新条款序号及内容
第 82 条 董事候选人由股东或者上一届董 第 82 条 董事候选人由股东或者上一届董
事会以书面形式提名。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 事会以书面形式提名。由股东代表担任的事候选人由股东或者上一届监事会以书面 监事候选人由股东或者上一届监事会以书形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面形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实行累积投票制。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表决权应当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该议案审议通过后,原章程作废,以修订后的新章程为准,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