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设立新能源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基金的名称:上海歆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及投资金额:该基金总投资 4.01 亿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参与增资该基金,占基金份额 49.88%。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伙协议》是公司与相关方就投资基金达成的意向,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合伙企业在投资运作中可能存在因投资周期较长,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后续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培育发展清洁新能源、智慧能源为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强麟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强麟企业”)、上海珺沁商务咨询事务所(以下简称“珺沁商务”)、上海懿添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懿添管理”)设立的合伙企业上海歆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歆稜”)进行增资。该基金总投资 4.01 亿元,其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参与增资该基金。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出资 2 亿元以有限合伙人
身份参与增资上海歆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包士金先生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 议和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 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 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基金情况介绍
本次参与投资的标的主体为:
企业名称:上海歆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E4G61D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 2800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上海懿添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上海歆稜成立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目前总资产为 0 元,净资产为 0 元,无
营业收入。
上海歆稜本次增资前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本次增资前认缴 本次增资 最终认缴出资
出资额(万元) (万元) 额(万元)
上海懿添新能源投资管 普通合伙人 100 0 100
理有限公司
上海强麟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人 12,000 0 12,000
上海珺沁商务咨询事务 有限合伙人 8,000 0 8,000
所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 有限合伙人 0 20,000 2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20,100 20,000 40,100
该基金总投资 4.01 亿元,将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管理,重点针对新能源
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清洁能源、智慧能源、节能与环保等相关技术,新 能源开发、新能源关键技术研发、服务及产业化、其他能源发展和节能环保相关 领域等。未来基金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基金各股东在电力行业的资源优势,并形成
紧密的战略合作,从而打造一个资本与产业相结合的高效平台。
三、各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有限合伙人一:上海强麟企业管理中心
企业名称:上海强麟企业管理中心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N4U35H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西路 100 号 6 幢 401-18 室
投资人:徐强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29 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务。
强麟企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二:上海珺沁商务咨询事务所
企业名称:上海珺沁商务咨询事务所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9L5F7N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海丰路 65 号 5129 室
投资人:王美君
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22 日
经营范围:商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公关活动策划,品牌管理,品牌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创意服务。
珺沁商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上海懿添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33G5D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西路 100 号 6 幢 403 室
法定代表人:徐强
注册资本:6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21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
高管情况:执行董事:徐强;监事:陈煜玮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上海懿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0,000 100%
懿添管理的控股股东为上海懿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曾玉娥。懿添管理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懿添管理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资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8084,主要关注投资领域为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懿添管理是上海懿添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基金业协会备案号:SCW274,以下简称“懿添基金”)的管
理人,该基金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由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021),上海双创,国家电投集团的产业基金,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002028),以及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共同出资设立,基金规模 4.04 亿元人民币。
懿添基金致力于和国内领先的新能源公司合作,专注于新能源行业的全产业链整合以及清洁技术的研发运用,实现创新绿色技术,打造优秀的中国新能源企业。截至目前,懿添基金已投资多个新能源相关行业项目,包括上海地区公交充电服务的龙头企业,中国最大的工业电子芯片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家电网的各类设备;江苏蒋家沙 300 兆瓦海上风电项目。懿添基金的投资组合涉及新能源出行服务,清洁能源发电、电力工业芯片等新能源产业相关的多个领域。
懿添管理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 2020 年末,懿添管理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75.66 万元,净资产为
1166.32 万元。2020 年全年懿添管理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762.26 万元,净利润为 115.21 万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
上海歆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 2800 号,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可变更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在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完成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目的
全体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在充分体现平等互利的战略意图的前提下,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4、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0]年, 其中,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的[4]年为投资期(以下简称“投资期”),之后[6]年为后续管理及退出期(以下简称“退出期”)。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可以延长。
5、管理模式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及风险把控,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全部对外投融资业务均须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由全部成员一致同意通过后方可生效,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项目,不得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3 人,由普通合伙人委派 2名,有限合伙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1 名。
6、投资领域及产业方向
合伙企业重点投资于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7、投资限制
本合伙企业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除本协议允许的临时投资外,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投资:(1)直接或间接投资不动产;(2)用于赞助、捐助等其他用途;(3)投资于有可能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8、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形成的产权(包含底层资产)可以通过 IPO、股权转让、并购、原股东受让及清算等多种方式退出。
9、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当在每个自然财务年度开始后的第十(10)个工作日或之前按照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但第一期(合伙企业成
立之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管理费应由合伙企业于合伙人首次实缴出资之
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一次性支付。
10、收益分配
除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另行约定外,在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内,合伙企业收益中的可分配资金将按以下机制和顺序进行分配:(1)首先,根据各合伙人之间的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对本合伙企业届时的全部实缴出资总额;(2)如有余额,80%应向全体合伙人依照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其余的 20%应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11、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
保护和管辖。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在争议仲裁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12、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且经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生效。
五、参与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基金重点投资于新能源及其相关行业,公司参与该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能够促进公司主营风电铸件业务,为公司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健康增资。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的运转,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签署的《合伙协议》是公司与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