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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18 沪市 吉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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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18:吉鑫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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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7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吉鑫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1,884,5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9%。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及在二级市场增持等三种方式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6,000 万股,减持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的股份
减持计划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包士金
5%以上第一大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361,884,588  36.49%
IPO 前取得:197,665,200 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4,555,067 股;
其他方式取得:159,664,321 股。
2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包振华  1,100,000  0.11%  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合计  1,100,000  0.11%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
露日期
包士金  3,000,000  0.30%
2016/6/20~
2016/6/21
4.930-4.930  不适用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
持数量
(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份
来源
拟减持
原因
包士金
不超过:
60,000,
000 股
不超过:
6.05%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15,00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30,000,000 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
60,000,000 股
上述三种方式减持合计
不超过 60,000,000 股。
2019/3/12
~2019/9/6
按市场
价格
首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及
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归还借款
及产业投
资等个人
需求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
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
数的 5%;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任
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长包士金先生承诺:在上述自愿锁定承诺到期后,其在公司担任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
3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包士金先生将根据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会监督相关股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