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1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 亿元(含60亿元,含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 险,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等。委托理财的收益受上述风险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营 业务发展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投资。
(二)委托理财额度与期限
根据2023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但是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预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并与该受托方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跟踪产品运行情况。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2、投资期限固定、收益稳定、无投资风险的短期国债逆回购产品;
3、风险可控、收益率稳定的短期国债;
4、投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短期债券产品;
5、投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短期应收款理财产品;
6、投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资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和券商收益凭证等。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2023年拟开展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委托理财的收
益受上述风险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通过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避免理财产品因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
公司本年度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沟通,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对委托理财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严格遵守公司委托理财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投资理财产品计划,在额度内按资金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委托理财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及时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对理财产品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开展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88.45亿元,负债总额为125.5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57.0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2.31%。
本次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3.34%。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基础上实施。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主要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针对委托理财业务已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预计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