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刑事判决书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生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为被告
涉案金额:3,956.50 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0.87%,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近日,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何勇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内
0303 刑初 1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临 2022-047 号)。
二、案件进展情况
经公司研究决定,就本案将不进行上诉,即一审判决生效。就依然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公司将实事求是上报地方政府。
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涉及金额 3,956.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0.87%,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