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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白银有色: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3-临 001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上市公司子公司红鹭矿业向地平线公司、袁斌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 28,328.551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预计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地平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平线公司)和袁斌因股权转让纠纷为由起诉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白银红鹭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红鹭矿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 040 号)。

  白银有色、红鹭矿业因与被上诉人地平线公司、袁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之
前由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作出(2021)藏 01 民初
122 号民事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 011 号)。宣判后,白银有色、红鹭矿业不服,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公开开庭进
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藏民终 69 号,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藏 01 民初 122 号民事判决书;红鹭矿业继续从地平线公司处收购其持有的西藏洪城矿业有限公司 45.2%的股权,从袁斌处收购其持有的西藏洪城矿业有限公司3.8%的股权,并向地平线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26,880.205 万元,向袁斌支付股权转让款 1,448.3460 万元;地平线公司、袁斌协助红鹭矿业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至红鹭矿业名下;驳回上诉人白银有色的其他上诉请求;驳回上诉人红鹭矿业的上诉请求;驳回地平线公司、袁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预计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影响。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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