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 12 证券简 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1 -临 040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上述诉讼涉案金额为 283,295,054 元及股权转让价款涉及
的相关利息,实际金额以最终的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且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地平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平线矿业”)和袁斌因股权转让纠纷为由起诉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白银红鹭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红鹭矿业”)。目前该诉讼案件处于已立案未开庭阶段。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诉讼请求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地平线矿业、袁斌
被告:白银有色、红鹭矿业
(二)诉讼事实
红鹭矿业、地平线矿业、袁斌系西藏洪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西藏洪城矿业”)的股东,红鹭矿业持有西藏洪城矿业 51%的股权,地平线矿业和袁斌合计持有西藏洪城矿业 49%的股权。
2011 年 7 月 15 日,红鹭矿业与地平线矿业、袁斌签订《西藏洪城矿业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地平线矿业和袁斌所持西藏洪城矿业 49%股权,由白银有色上市后作为募投项目尽快予以收购。目前尚未收购。
(三)诉讼请求
2021 年 7 月 13 日,地平线矿业、袁斌以白银有色、红鹭矿业为被告,向拉
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中要求白银有色和红鹭矿业支付股权转让价
款 283,295,054 元,并支付对应股权转让款的利息(自 2018 年 8 月 16 日起至股
权在登记部门变更完成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实际金额以最终的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处理,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二)公司将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