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1-0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6 元(税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在批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
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078,422,715 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的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5.6 元(含税)。
因公司于 2017 年 7 月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8 年 1 月 8 日进入转股
期,A 股股东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目前尚无法确定。若按照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908,448,21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 9,999,990 股后的股本总额 8,898,448,221 股为基数计算,分配现金红利
总额为 4,983,131,004 元,占 2020 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4.80%。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并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因公司 2020 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1,543,209,446 元,若按此计算,则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 6,526,340,450 元,占 2020 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8.68%。
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及分红比例将由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决定,2020 年度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在批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
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派发 2020年度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 H 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 A 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拟定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