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1-0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 月 8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集团”)书面通知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20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
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 80,000 股 H 股股份,并同时提出了后续增持计划,即“自本次增持发生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累计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H 股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含本次增持股份)。”(详见本公司公告 2020-003 号)
自 2020 年 1 月 9 日上海国际集团首次增持之日起,截至到 2021 年 1 月 8 日,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海国际集团已累计增持本公
司 124,000,000 股 H 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为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3919%。
截至 2021 年 1 月 8 日,上海国际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682,215,791 股 A 股及
124,000,000 股 H 股,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2,164,109,666 股股份(其
中 A 股 2,012,109,666 股,H 股 152,000,000 股),合计持有本公司 2,970,325,457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3.3428%。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上海国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核查意见,认为:上海国际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上海国际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上海国际集团已就本次增持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