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6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资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1,869.4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3,867,924.53元(不含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86,132,075.47元。上述到位资金另扣减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发行登记、公证及摇号、材料制作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027,358.4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4,104,716.98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 )第510C00070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已依 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39,987 31,000
2 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二期) 35,792 28,000
3 年产 25000 吨偏光片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28,162 22,500
4 年产 20000 吨超薄 MLCC 用光学级聚酯基膜技术 23,711 18,500
改造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 40,000
合计 167,652 14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 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1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795.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 截至 2022 拟置换预先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 年 11 月 投入自筹资
金金额 20 日预先 金金额
投入金额
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39,987 31,000 4,049.66 4,049.66
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二期) 35,792 28,000 2,458.63 2,458.63
年产 25000 吨偏光片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28,162 22,500 8,220.03 8,220.03
年产 20000 吨超薄 MLCC 用光学级聚酯基膜技 23,711 18,500 7,067.52 7,067.52
术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 40,000 - -
合计 167,652 140,000 21,795.84 21,795.84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合计为1,589.53万元(不含税),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资信评级、材料制作费用等发行费用。 截至2022年11月2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73.64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1386.79 - -
律师费用 75.47 - -
会计师费用 70.75 36.00 36.00
资信评级费用 28.30 28.30 28.30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28.21 9.34 9.34
合计 1589.53 73.64 73.64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30日出具的《关于四 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510A017550号), 截至2022年11月2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合 计金额为人民币21,869.48万元。
四、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1,869.48万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510A017550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11月20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