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7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3,867,924.53元(不含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86,132,075.47元。上述到位资金另扣减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发行登记、公证及摇号、材料制作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027,358.4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4,104,716.98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510C00070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工程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和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支出),向公司财务部提交付款申请单。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款项时,付款申请、OA审批、款项支付等操作流程,均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梳理与汇总募投项目的款项支付台账和银行付款凭证,定期填写《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3、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得到审批后,公司财务部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4、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的支付方式,可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的支付方式,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备查附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