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监事
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董
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3.50 万股,故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由 278 名调整为 271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813.00
万股调整为 2,809.50 万股。
2、调整授予价格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98,186,11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9,330,000 股)后的 888,856,1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88,885,611.20 元。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成,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内,公司发生派息事宜,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做相应的调整,故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故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P=6.08-0.1=5.98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相符。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6、《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