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 2020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1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和“年产 5200 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
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东材新材”),以下简称“本次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
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东材新材是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办理本次募投项目主体变更的后续相关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5 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6,464,471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1.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66,999,995.34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用、发行登记费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 7,840,714.4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59,159,280.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443,814.0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759,603,094.89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510C00018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 年产 1 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42,034.00 30,000.00
2 年产 5200 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 20,433.00 16,000.00
料产业化项目
3 年产 6 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 42,080.00 1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700.00 20,700.00
合计 125,247.00 76,700.00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全面推行“集团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基地化运营”管理模式,优化集团
管理架构,提升基地运营效率,公司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
全资子公司东材新材。为了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
产 1 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和“年产 5200 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
特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东材新材,具体的变更
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年产 1 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实施主体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 四川东材新材料有
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年产 5200 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 实施主体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 四川东材新材料有
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 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二)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路 68 号 18-1 栋
法定代表人:曹学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塑
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东材新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东材新材100%的
股权。
四、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产业化布局做出的审慎决定,
有利于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优化集团管理架构,提升基地运营效率,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项目建
设内容和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东材新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后续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优化集团管理架构,提升基地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产业化布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优化集团管理架构,提升基地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升基地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