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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08: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601208: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5号),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464,4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6,999,995.3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7,840,714.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159,280.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5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510C00018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存储金额(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    2308413129100204867      300,000,000.00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    2308413129100204991      200,555,745.34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50010078801200000424    260,000,000.00

                                合计                                    760,555,745.34

      注: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为包含了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在四

  川绵阳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并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甲、乙、丙三方经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

  实施的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应

  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覃涛、李金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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